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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29日  点击:[]

各院部、相关人员:

根据京教函〔2021〕504号通知要求,2021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为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委托授权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认定范围为在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已在教师职务岗位任职)的教师。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思政类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见附件1)体检合格;

3.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含)以上合格证书(博士毕业申请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无需提供);

4.教师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5.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工作流程与时间要求

1.10月13日(周三)9:00至18日(周一)16:00点,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我校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申请教师资格须知”,并确认选择“委托授权高校申请教师资格”报名。从授权高等学校列表中选择“北京物资学院”进行报名,认真如实填写后,设置并牢记密码,退出以后再次登录修改信息必须用密码。

申请过程如有疑问,可查阅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常见问题汇总链接:

https://www.bjtcc.org.cn/zgrd/

2.系统填报完成后,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务必于10月18日前送人事处审核。

3.对于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由学校安排进行测试;

4.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学校做出审核,并将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问题,校人事处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

6.向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发放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未通过教师资格网系统数据比对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现场审核;

2.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表原件(半年内有效);

3.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

4.个人近期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地点:崇德楼814

联系人:孙老师 89534235

请各学院(部)通知本单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本期教师资格认定同时接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和换发证书申请。如本学院(部)有相关需求的教师请提出申请,并在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补发、换发证书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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