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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和开展近两年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26日  点击:[]

各院部: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18〕34号)(见附件1)相关规定,为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学校面向2020年、2021年新入职青年教师继续开展导师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进2020年新教师导师制工作相关要求

(一)完成第一年指导期考核工作

请2020年新入职青年教师与导师按照导师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对照签订的《导师制协议书》及导师制培养方案,总结上学年相关工作情况,填写《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评价表》(附件5),经学院给出意见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人事处备案。

(二)继续推进第二年导师制工作

2020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导师制进入第二年指导期,根据文件要求,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应主动跟随导师或其他教师随堂听课,积极主动参加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导师在第二学年指导期内需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应不少于16课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二、开展2021年新教师导师制工作相关要求

(一)导师配备

2021年新教师继续实施双导师指导,导师配备条件与工作要求如下。

1.校内导师

各相关单位选拔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为新入职青年教师一对一配备校内导师。导师配备应保证与被指导青年教师所在专业及拟承担授课课程的一致性。承担2020年新入职青年教师指导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担任2021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导师。

2.校外导师

遴选优秀的校外导师为新教师提供一对一指导。校外导师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实践管理经验,一般应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工作内容

1.各教学单位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呈报表》(见附件2),报送人事处备案;

2.校内导师与被培养青年教师及所在单位签订《青年教师指导责任书》(见附件3),校外导师的工作责任、培养方案与考核办法由院部根据教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责任书一式四份,导师、青年教师各执一份,人事处、青年教师所在单位各备案一份;

3.各教学单位要结合青年教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与计划(见附件4),并做好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工作,及时向年师发展中心反馈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4.青年教师需按照培养方案,积极主动跟随导师或其他教师随堂听课,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教案的制作和相关课程内容的试讲,努力提高授课技能技巧。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5.学年末,各院部依据《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考核。

三、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开展,切实选拔并鼓励支持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引导青年教师虚心求教,主动学习,尽快提升课堂教学能力水平。

相关材料请于12月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请发送至:jfzx@bwu.edu.cn,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请送至崇德楼814。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9534235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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